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后,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,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持医保卡(或医保电子凭证)进行刷卡(码)即时结算。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,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,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直接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,不需要参保人垫付。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。
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,报销待遇也相应不同。烟台市职工在一、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均为90%,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10000元(含)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%、10000元以上至最 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报销
比例为90%。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%。居民按一档缴费的,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%,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0%;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8%;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%。按二档缴费的,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%,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2%,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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